置入卡通人物或遊戲畫面於自製影片中並用於商業行為算合理使用嗎

智慧財產 著作權 1381 次瀏覽
您好,想詢問有關著作權之合理使用的範圍。

我為一小規模網路商家,設有自己的社群專頁與商城。

若我自行創作一影片,而影片中有部分素材是使用了某電玩的畫面(此畫面也是購買正版遊戲且自行遊玩並錄製的),或是拿了自己買的某知名卡通人物的布偶或模型,來扮演影片中的一個配角,來幫助情節推動,而影片主要是放在社群專頁上面,宣傳自己商城的促銷活動、介紹新商品、新功能等各項鼓勵觀眾前往商城消費的元素。

舉個更實際的例子來說:
我拍攝一影片,影片中用了幾秒知名遊戲「魔獸世界」中某個火山的場景,並自己後製出火山爆發的特效,接著我拿著一個蠟筆小新的布偶與他對話,主要內容提到麻辣鍋底已上架,欲購者請到商城下單,且目前有滿額免運的活動,欲購從速等等,影片結束。

想要詢問這樣自行創作故事腳本並拍攝影片,只是少部分擷取或採用了其他知名著作的素材,並作為商業宣導用,是否已不適用著作權法中所述的合理使用。

因為看到有youtuber大量使用知名遊戲的畫面來輔助自己的創作,並藉此營利,在我認知中營利也算是商業行為,故特來詢問,希望能藉此瞭解自己影片的創作規範,感謝大家!
14cfdb59用戶 發表於 2019/10/26 05:48

1 位律師回答

  • 蘇思鴻律師
    蘇思鴻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6 14:14
    回覆諮詢(50)、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4)

    是否可主張合理使用,要看符不符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規定,綜合判斷之。
    不一定商業上使用就不能主張合理使用。
    你使用他人電玩的畫面,雖然你付費購買正版,你若擷取動態影片,做為自己的創作裏的畫面,原則上係重製他人之視聽著作(前提該火山爆發畫面符合著作權法上之要件,而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你又自己後製出火山爆發的特效,此行為係改作,重製及改作都屬原著作人之著作財產權,要得原著作人之同意,除非有合理使用之情況。
    就你所詢拿了自己買的某知名卡通人物的布偶或模型,來扮演影片中的一個配角,來幫助情節推動,原則上知名卡通的布偶或模型屬於美術著作(我認為屬於美術著作,而受著作權法保護,前提要符合著作權法之權利保護要件,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有論者主張以機械大量製造者,欠缺藝術價值,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你將立體布偶或模型轉化成平面,原則係重製;你若加點自己的創意,就會涉及改作,兩者都屬原著作人之著作財產權,要得原著作人同意,除非有合理使用之情況。你所詢問題,還是要實際就你自己的創作和所利用到別人之創作,仔細比對分析,並衡量對整個市場之影響及你所利用的部分,才會有比較明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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