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已經聽過律師建議不取貨,現在又收到被訴訟的警告
消費糾紛 其他 458 次瀏覽如標題,我又收到了簡訊,以下為內容 訴訟第第 10-1 條 定型化契約 關於被告 姓名:我的名字 性別:女 電話:我的電話 受委方多次聯繋你本人拒不履行取貨一事,不回復瘦身師,導這邊損失重大。現決定追究你的責任;相關函件本日已發至預留地址請及時簽收。預計2022年1月30日10:00在你當地法院開庭(具體地址可見函件)。請注意查收關函件或留意公告準時到庭(請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如缺席則視為放棄申,我司將依法申請缺席審判;根據刑法第355條圖,以詐術使本人或第3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00元以下罰金。請做好相應準備罰金以及3倍材料賠償金額。 請問我該怎麼做?真的會被告嗎?還是這也是詐騙的手段?我需要理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