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之侵權
智慧財產 著作權 1108 次瀏覽甲方與乙方原本是情侶,一起經營甜點工作室。但在一起的時間甲方把工作室的營業額都拿走了,乙方在三年裡面無拿到工作室一毛錢。分手後,乙方已將工作室登記為自己所有(因當初設立品牌時也是由乙方一手包辦所有的品牌策劃、文案、銷售、商標設計),現在甲方反過來寄存證信函說乙方侵害甲方之著作權(但粉專裡面的商品以及照片很多都是共同製作的),想請教乙方有侵權的行為嗎?
甲方與乙方原本是情侶,一起經營甜點工作室。但在一起的時間甲方把工作室的營業額都拿走了,乙方在三年裡面無拿到工作室一毛錢。分手後,乙方已將工作室登記為自己所有(因當初設立品牌時也是由乙方一手包辦所有的品牌策劃、文案、銷售、商標設計),現在甲方反過來寄存證信函說乙方侵害甲方之著作權(但粉專裡面的商品以及照片很多都是共同製作的),想請教乙方有侵權的行為嗎?
您好 1、要能證明是共同著作,否則對方提告侵權可能成立。 2、著作權法涉及民刑事責任,建議現階段先低調蒐證,避免到時候被提告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甚至要賠償高額和解金。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您好: 既然甲方已寄發存函則後續應有機會開啟訴訟。目前而言乙方應盡量蒐集自己是著作權人或是共同著作之證據,特別是分手時是否就工作室的歸屬有所談論到。
您好,是否涉及著作權侵害,要看雙方當初的約定(若有合約)、以及創作過程等綜合判斷;且工作室是否有商標問題?也須一併處理。 若該品牌具有一定商業價值,建議加line進一步諮詢,儘快把相關資料給律師參考,以免錯過談判時機,而全盤皆輸。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方Line ID: @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 (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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