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承攬契約,時數未達標準違約賠償
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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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人為直播平台簽約直播主,有經紀承攬契約二年及直播平台表演簽約一年,與經紀公司和平台約定前三個月上播時數每月20天,總時數需達30小時,本人於民國110年12月4日正式開播,至今日民國111年1月25日已開播近二個月。
問題:
本人初入此行業,還沒熟悉直播型態,尚處適應階段,只要有開播一定都把時數控管在30分鐘以上,甚至常常延長開播時間,盡全力的達成約定時數。
無奈前一陣子身體不適狀況百出,感冒加上子宮外孕後遺症因勞累而復發,雖然如此還是盡量找時間上播,但狀況真的不好,直播間因此比較少人進入收聽,本人因此休養日增加兩天,並將開播時數降為至少30分以上多次。
期間每次開播結束都依照經紀公司要求將上下播時數截圖line給經紀人查核,但經紀人未提前告知本人時數差30分才達30小時標準,並於已經無法補時數當日告知本人即將違約無法補時數;像這樣沒有於前一日還可補足30分鐘時數時提前告知本人的經紀人是否還能將所有法律責任歸咎於本人,並要求依約賠償懲罰性違約金?本人雖沒有即時向平平台請病假,但上播時數一直很正常,卻於111年1月18日起多休息二日,經紀人與平台都沒有即時向本人詢問原因,反而是等到我無法補時數才說本人違約,實在讓人無法信服。
直播內容都有存檔,內容都有提到身體狀況不佳,請問能當證據嗎?還有不足時數只有不到30分鐘情節輕微可否以此當反證?
麻煩律師大大們幫幫忙,本人真的覺得被不公平對待,無業的我領不到5000元底薪又要因生病沒注意時數被迫違約,真的讓我感到厭世,謝謝大家看完,希望能獲得協助。
4f9604e8用戶
發表於 2022/01/25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