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注意未注意條款的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1154 次瀏覽大家好, 小弟第一次碰到車禍, 我方為直行汽車, 對方為右轉機車, 初判表判定對方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我方為行車未注意前行狀況, 機車從我右側轉彎出來, 我踩剎車也來不及, 就發生碰撞了, 對方雙載兩個都是骨折, 對方前天車鑑, 昨天就要調解, 調解官說我這個是三年以下或是一年以下的過失傷害 而且對方是兩個人可以提告, 這樣若被判過失傷害就是兩個人的過失傷害, 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 或者是一案一判, 不是一案兩判? 後來有談了一個價錢我說我要考慮, 當天沒有調解成, 有約2月中再調解一次, 沒有異議就是我帶錢去和解, 調解官有給我們雙方他的電話, 說有問題可以提, 可是2月中間隔了一個過年, 這樣鑑定表可能來不及, 我是否可以主張等鑑定表下來再繼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