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孩子的探視糾紛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1002 次瀏覽請問一下當初對於小孩子的探視權有寫一份協議 上面說著,相對人得於每個月第1、3、5周的星期五下午7時,前往子女住所接回子女同住生活,至兩日後之星期日下午7時,將子女於子女住所交還聲請人 但是現在相對人卻說,因為是寒暑假期間他們可以把小孩接去住一週,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如果時間到了相對人未把子女送還給聲請人,請問該用什麼辦法去接回孩子呢?可以報警請警察跟我們去把孩子接回來嗎?
請問一下當初對於小孩子的探視權有寫一份協議 上面說著,相對人得於每個月第1、3、5周的星期五下午7時,前往子女住所接回子女同住生活,至兩日後之星期日下午7時,將子女於子女住所交還聲請人 但是現在相對人卻說,因為是寒暑假期間他們可以把小孩接去住一週,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如果時間到了相對人未把子女送還給聲請人,請問該用什麼辦法去接回孩子呢?可以報警請警察跟我們去把孩子接回來嗎?
您好 1、不可以。 2、警察不會協助。 3、建議可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案, 本人擅長此類探視等家事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ao 諮詢
您好: 1.警察不會協助你們將小孩接回,可委請律師先向法院聲請變更會面方式之訴 2.而向法院聲請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案,如果對方未遵守法院訂下的規則,可以藉由調解筆錄或裁判書作為執行名義,就相關內容,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29條規定,要求對方履行探視方案,不履行,執行法院可以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若仍不履行,執行法院可以再次處怠金。詳細細節還是得視協議內容,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參考,來給予您最佳的訴訟策略。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方Line ID: @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 (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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