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的還款方式問題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293 次瀏覽
事實經過: 
余先生向我借款去打他海外財產糾紛的官司,官司結束後,他說因為他在台灣的帳戶是警戒帳戶不能收款,所以她直接用要還我錢的名義,申請一筆款項回台,但須要我在指定的日期去國稅局簽名才能領款

問題:
1. 這樣的還款方式是合法合理的嗎?
2. 如果簽了會不會有什麼後續的影響?
6e3ecad5用戶 發表於 2022/02/04 17:46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2/02/04 17:51
    回覆諮詢(1976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您好
    1、要注意有構成洗錢的違法疑慮
    2、如果有疑慮就千萬不要簽,建議可加LINE ID:lightkao詳細諮詢後續怎麼處理最為妥適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10 11:42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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