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時間要求回來開會或者上課,卻不給報加班費,然後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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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之前向越過部門主管,直接跟人事留言,結果部門主管就要求我們簽署某個類似協議書的東西,但是卻沒有公司上層簽字。

問題:
1.如果他強迫我或者我們簽名,這樣合法嗎?
2.這具有法律效力嗎?
3.我該如何捍衛自己權利?
e1314fc0用戶 發表於 2019/10/28 13:25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1/05 11:08
    回覆諮詢(1923)、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若您的部門主管無故強迫您及您的同事簽立協議書,可能涉及強制罪。
    2.協議書有無法律效力須視其內容而定,惟若您是被脅迫簽立,您可於一定期間內撤銷。
    3.您可先蒐集相關資料,向公司反應,若公司不予回應,再為後續處理。
    4.建議您備妥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由律師依照實際情況提供專業法律意見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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