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帳號遭到遊戲官方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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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好,我與另外四位玩家在今年2月14日時,遭到香港遊戲公司Madhead以違規問題為理由,而我們的帳號的確在遊戲中一個名為「競技場」的系統中使用了遊戲漏洞(Bug),並不是使用第三方外掛程式,而遊戲公司對我們的帳號進行了違規處分,「違規帳戶」處分內容:
– 帳戶在首 7 天被強制停權,期間將不能進入遊戲關卡,並不予解封;
– 帳戶名稱將強制鎖定為「違規帳戶」並會被標註為黃色,並無法更改帳戶名稱;
– 違規帳戶將停止獲得任何獎賞;
– 公會活動進行期間,違規帳戶獲得之「公會積分」將被取消;
– 過去累積之排行榜紀錄將被取消;
– 「討伐戰」中的個人活動紀錄及獎勵將被刪除;
– 永久不能參與「競技場」內的任何關卡挑戰 (此條款於 2020 年 6 月 8 日起生效)
– 2020-09-17 新增︰首次於「競技場」違規將直接作違規帳戶處分。
– 2021-11-10 新增︰首次於「王者盃」違規將直接作違規帳戶處分。
想請問律師以下三問題:
1.依據「消費者保護法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十五條」:消費者第一次違法遊戲管理規則,企業經營者應通知消費者一定期間內改善。我們五位玩家的帳號都是「首次違反遊戲規章」,但遊戲公司卻沒有提出警告並讓玩家改善,反而執行下一步動作——停權七天和「永久性」封鎖競技場,也就是以後將不能進行「競技場」的遊戲體驗,17日向客服提出解除封鎖帳號和競技場,卻遭到駁回。請問這樣遊戲公司是否已經違反了此事項?就算確實有違規行為,遊戲公司是否也不能跳過警告部分?請問我能向消保官提出恢復帳號嗎?
2.遊戲公司在玩家下載或更新此遊戲時,並無完整顯示遊戲規章等契約內容於遊戲內,僅將遊戲規章放在遊戲官網的最底部,並且在進行遊戲和登入遊戲時,遊戲公司並沒有要求我們同意他們訂的遊戲規章。請問這樣的遊戲規章有契約效力嗎?請問這樣是否違反了契約自由原則中的定型化契約?
3.遊戲公司在三個月內發生過類似但不同bug濫用的事件,其目的和動機與本次bug相同,但遊戲公司並沒有對上次使用bug的玩家進行違規處分(上次濫用bug的玩家超過百位,詳細數字不清楚),反觀本次使用bug的玩家(僅本次遭到處分的五位)卻遭到了遊戲公司進行違規處分。請問遊戲公司是否有對於違規處理雙標之嫌疑?是否有觸犯到某些法律條文?
878076a2用戶
發表於 2022/02/20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