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留有債務,且用過世後配偶領取勞退金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2185 次瀏覽爸爸過世後,完全不知道爸爸有債務問題,所以媽媽去領取勞退金,那我們有去辦理限定繼承,銀行有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需要我們拿出當初的勞退金來還債物,因為債務人完全沒有留任何東西下來,所以用勞退金去辦理他的後事,我們也向法院提出答辯狀,告知所有用在他後事的收據。 那現在是如果我與這家銀行和解了,我擔心還會有更多銀行需要我支付爸爸的債務
爸爸過世後,完全不知道爸爸有債務問題,所以媽媽去領取勞退金,那我們有去辦理限定繼承,銀行有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需要我們拿出當初的勞退金來還債物,因為債務人完全沒有留任何東西下來,所以用勞退金去辦理他的後事,我們也向法院提出答辯狀,告知所有用在他後事的收據。 那現在是如果我與這家銀行和解了,我擔心還會有更多銀行需要我支付爸爸的債務
您好 1.繼承到的遺產要先用來付清被繼承人的債務。不能直接用來辦理後事 2.您當初如果沒有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並沒有完整跑完限定繼承的流程,所以銀行還是會一直來討債。 3.建議可以提供銀行的起訴狀,委託律師提出答辯狀,並非列舉辦後事的收據,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 諮詢
您好: 檢附一則法院判決供您參考:「按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依前條規定請領退休金遺屬之順位如下: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姊妹。前項遺屬同一順位有數人時,應共同具領,如有未具名之遺屬者,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配之;有死亡或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由其餘遺屬請領之。但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從其遺囑。勞工死亡後無第1項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者,其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應歸入勞工退休基金,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6條第1項、第27條分別定有明文。由上開規定可知,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其勞工退休金請領權人係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若無遺屬、指定請領人或其遺屬均拋棄繼承、死亡,則應歸入勞工退休基金,是勞工退休金不論在請領權人及無人領取之最終歸屬等事項,均與被繼承人死亡後之遺產性質有異,足見遺屬請領勞工退休金乃係遺屬依法取得之權利,並非依據民法之繼承關係而取得,勞工退休金自難認係屬遺產。是原告主張被告申請領得之系爭退休金屬遺產之一部分,而主張被告應以系爭退休金清償OOO生前對其積欠之債務,自屬無理由,應予駁回。」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岡小字第664號民事判決參照。可見法院有認為勞工退休金非屬於遺產,故毋須以勞退金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債務,而判決銀行敗訴之見解。
您好 勞退金到底是不是遺產,目前有兩種作法。 第一種認為勞退金屬於遺產,您不得自行處分該筆費用。 但另一種認為勞退金不屬於遺產,您就可以自由處分。 銀行當然是採第一種作法,所以會一直要您先清償負債。但您這件有爭執空間。 若之後收到法院公文,建議提供相關資料line:0979623261 ,進一步諮詢。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蒐集證據妥善保存,並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方Line ID: @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 (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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