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員工被母親告知總公司要提告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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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收少3500及自己拿了四包煙因時段突然忙,所已忘記自己拿了四包煙未付錢,店長調攝影機發現未付錢,當下已跟店長做和解已寫和解書(和解書內容大概就是說我寫一份悔過書及把錢全補上,就做和解!)但是我老公因為隔天去投訴超商客服後隔天叫我去增加這個
只要有接到任何對公司不利的客訴,查到是我就不做和解依法提告),超過一個禮拜後,突然接到媽媽說總公司要對我做提告竊盜,但是我並未在這間超商填寫過我任何資料包誇我母親的電話(只有在填寫和解書後有影印我的身分證影本)當下此店長說是我老公檢舉害我被告所以總公司要對我老公做提告不是對我,並且叫我去偷拿我老公身分證給他,並跟我要脅公司查的到我母親電話就可以查到我老公的資料,並且我老公投訴的是因為我上班至少快一個月了在發薪日前ㄧ天被口頭告知在妳兩人上班期間我不會給予妳薪水 至少已工作將近20天 結果到發薪日當天才領了3千元 追問只被說要馬妳就不做 我已跟妳說了 請問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請律師大大跟我個解答
73e0f748用戶 發表於 2019/10/29 02:02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0/29 02:41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20天才領3000,我覺得雇主很欺負人。依所述內容,雇主似已違反勞基法、個資法,若提告竊盜亦涉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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