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借調,調動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531 次瀏覽本公司(A公司)因為營運不佳,本公司投資的大股東,因此請員工自願報名從本公司(A公司從事製造1.生物物感原件2.高導熱產品基座3.貴重金屬電鍍膜服務的電子科技廠),去支援大股東投資的公司(B公司從事製造隱形眼鏡公司)工作,而且A公司跟B公司的工作性質不同,生產產品也不同,兩間公司也沒有業務往來,只是因為兩家公司是同一大股東所投資的關係,兩家營業登記證所營業項目也不同,而且營業項目也沒有人力派遣業和管理顧問業資格,請問一下,這樣是否違反商業法,可以裁罰或罰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