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的贈與,因創業可拉回总遺產一起計算

遺產.繼承.贈與 遺產分割 506 次瀏覽
母親去世前兩年內賣一不動產給哥,她生前沒有特別对我和妹妹説明這筆錢是特別譲哥創業用,但是常在和母親聊天中,她説家裏有一個房間要讓哥做創業用,及哥常去日本買貨回台灣賣,目前由哥口中得知他去曰本買干貨賣給台灣的廠家,非網上賣 ,在台北縣蘆洲租倉庫存貨,最近一次去日本是前年11 月, 他已經做了五六年了. 其他資訊哥不願透露, 我自己和政府機關如國稅局, 財政部等查詢, 都沒有做任何登記,請問拿以上的資訊,若要依據民法1173 條, 法官會同意可以拉回总遺產一起計算嗎?
72e0c384用戶 發表於 2022/03/21 06:14

4 位律師回答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21 09:22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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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2/03/21 09:32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您好:
    只要能夠找到爸爸當初贈與給哥哥的金流或其他證據,依據民法1173之規定,繼承人當中在繼承開始之前因為「結婚、分居、或營業」等因素,有得到被繼承人的贈與財產,在繼承事實發生的時候,受到贈與的財產價額應該要加回去變成遺產的總額計算。
    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2/03/21 10:15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您好: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以上是稅法規定。您的意思似乎是想拉回該金額作為應繼財產的計算,涉及適用民法第1173條規定的問題,基於被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因繼承人之營業而為財產之贈與,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財產之計算,於遺產分割時自受贈人之應繼分中加以扣除。倘有其他疑問或案件細節,可加LINE ID:lawyerc或線上預約諮詢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2/03/21 10:31
    回覆諮詢(19762)、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您好
    1、依據民法1173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為贈與繼承人的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一部分。
    2、證據部分如果自己查尋不到,可以透過律師向法院聲請調查營業的事實。
    3、本律師擅長繼承案件,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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