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的贈與,因創業可拉回总遺產一起計算
遺產.繼承.贈與 遺產分割 852 次瀏覽母親去世前兩年內賣一不動產給哥,她生前沒有特別对我和妹妹説明這筆錢是特別譲哥創業用,但是常在和母親聊天中,她説家裏有一個房間要讓哥做創業用,及哥常去日本買貨回台灣賣,目前由哥口中得知他去曰本買干貨賣給台灣的廠家,非網上賣 ,在台北縣蘆洲租倉庫存貨,最近一次去日本是前年11 月, 他已經做了五六年了. 其他資訊哥不願透露, 我自己和政府機關如國稅局, 財政部等查詢, 都沒有做任何登記,請問拿以上的資訊,若要依據民法1173 條, 法官會同意可以拉回总遺產一起計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