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內的贈與,收集到的創業資訊,不知道充分與否,可以拉回总遺

遺產.繼承.贈與 遺產分割 383 次瀏覽
母親109 年底去世,留下我,哥和妹三位继承人。母親108 年賣一不動產,錢給哥。她生前曾說家中有一房間要给哥創業用,及常提及哥去日本買貨回台灣賣。
目前由哥口中得知,他創業已有五六年了,他去日本買干貨賣給台灣廠家,非網上賣,在台北縣蘆洲鄉租倉庫,最近一次去曰本買货是前年11 月,其他资訊,他不願透露。
我在政府機關國稅局,財政部等查不到他的公司行號。手上也沒有任書面証據。
請問法官會同意拉回总遺產一起計算嗎?還是會認為証據不足?
06f46a72用戶 發表於 2022/03/21 06:40

4 位律師回答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21 09:22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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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2/03/21 10:13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您好: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以上是稅法規定。您的意思似乎是想拉回該金額作為應繼財產的計算,涉及適用民法第1173條規定的問題,基於被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因繼承人之營業而為財產之贈與,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財產之計算,於遺產分割時自受贈人之應繼分中加以扣除。倘有其他疑問或案件細節,可加LINE ID:lawyerc或線上預約諮詢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2/03/21 10:32
    回覆諮詢(19771)、最佳解答(1507)、獲得感謝(5755)

    您好
    1、依據民法1173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為贈與繼承人的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一部分。
    2、證據部分如果自己查尋不到,可以透過律師向法院聲請調查營業的事實。
    3、至於目前現有證據是否充分,建議可以提供給律師審閱檢視,並提出書狀給法院做補充
    4、本律師擅長繼承案件,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林冠宇律師
    林冠宇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3/03/30 18:16
    回覆諮詢(1679)、最佳解答(41)、獲得感謝(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被繼承人死亡前所贈與繼承人之財產,應視為遺產的一部份;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請法院調查證據。
    
    若您有遇到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以再與我們聯繫~~~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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