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當初應徵耍人一頓的後果。(五年內的勞資案件)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734 次瀏覽你好,請問到職一家公司,兩兩一組,其中一組缺人總是缺十年,因為怕別人需要跟他分擔業績等問題,所以剛到職時候是敷衍上層主管,過了幾天後,該前輩組員逕行拿著離職書要新組員寫下離職,原因大概是: 1.前輩組員想要一個人一組,不想多一個人,但是公司組織圖就是需要兩人一組,這樣豈不是耍我一頓 2.發離職書填寫則是由前輩組員逕行拿單子,而往上的主管處長覺得就跟他算了吧!但是很怪的是,當初徵人的是處長這位主管您,怎麼可以因為組員想要一個一組不想要人就踢掉人了! @過程有簽署離職書,上面只寫該組不缺組員,組員拿離職書要我寫,表示不需要增加其它組員。 這在五年內的話,可以爭取恢復僱用關係存在的薪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