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取財
刑事犯罪 其他 919 次瀏覽事由:前幾天,朋友跟我說他女朋友與他女朋友的男同事曖昧甚至發生性關係(無強制性交),男友很生氣找我一同前往當事人工作地理論、與解釋,我的話是把朋友載過去後,一切由他們去談包括和解方式。 我當下並「無」惡害通知或手持武器威脅,只有跟對方說,發生事情了也造成傷害了,至少要想個辦法讓我朋友能夠接受,但不一定要由金錢來替代,可以請吃飯等等來達成和解。 (也有當下請他報警由警方或父母協調他都不要) 對方自己說要以金錢來做和解金錢部分要回家問家長。 但是對方筆錄確是說我們跟他要錢 後來我就被通知警方去做筆錄,我才訝異我只是陪同前往避免兩人起衝突 詢問: 1.我這樣會容易被起訴嗎? 2.如果起訴我該用無罪定論來去作答辯嗎? 3.請律師的話費用是多少?可否分期?因為本身薪水並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