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1911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前男友欠錢,有簽本票,但上面沒寫日期,之後有去密他line要他補寫,他叫我自己補寫就好。

問題:
如果我真的補寫會有糾紛嗎?因為他也沒有要我寫幾月幾日,就說那個不重要,我自己補寫就好了,如果真的要補寫的話,寫他當時叫我補寫的日期可以嗎?
f22e4747用戶 發表於 2019/10/31 00:15

1 位律師回答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31 10:08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感謝律師回答
    您所謂日期如是指發票日,則發票日屬必要記載事項,如有欠缺,會造成票據無效。但目前實務上承認發票日之記載可由簽名於票據上的發票人授權他人填寫。建議您可再次詢問您的前男友,可否將發票日記載為具體特定之某日(例如2019/10/31),並取得他的同意授權後(需保留他同意的證據),再行填寫。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