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糾紛加債務問題
其他 其他 1731 次瀏覽想請問:男女雙方交往,交往中女方一直利用男方愛她跟同情心態,讓男方一直掏錢為她處理債務跟所有花費。 女方外面有欠債務,而那些債務人全都找男方索取,最後男方先代為償還(包含交往中女方一切上網購物日常生活支出開銷、給長輩的零用錢全由男方負責給予),交往期間甚至還有說到結婚聘金事宜(女方跟男方平常日訊息傳送私下所說,也曾在長輩工作之場所也提到過),可是等到女方債務償還到差不,女方就開始在未分手的情況下劈腿,最後另結新歡閉不見面,而女方長輩也在事後出現對男方的謾罵,甚至罵男方無路用、怎麼不去死一死各種難聽話語,導致男方處於精神潰堤甚至有尋死的念頭。 雖然有找到女方要她寫下之前代償還債務的借條,可是卻一直喬不定還款金額。 因為事情涉及到金錢,這個是否可以構成感情詐欺?若女方未還款的情況下,是否可對女方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