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原因可以造成喪失特留分?
遺產.繼承.贈與 遺產分割 1264 次瀏覽母親於109 年底去世,留下我,哥哥及妹妹三人,因遺囑侵害特留分而打官司,哥哥一直強調母親都是他在照顧,認為我和妹妹不應跟他爭產。我和妹妹也同樣有照顧母親,只是誰照顧多寡,我們也不知道。而且母親並沒有在遺囑中註明我或妹妹因什麼原因而喪失特留分或繼承權。請問有哪些因素可以造成喪失特留分或繼承權?
母親於109 年底去世,留下我,哥哥及妹妹三人,因遺囑侵害特留分而打官司,哥哥一直強調母親都是他在照顧,認為我和妹妹不應跟他爭產。我和妹妹也同樣有照顧母親,只是誰照顧多寡,我們也不知道。而且母親並沒有在遺囑中註明我或妹妹因什麼原因而喪失特留分或繼承權。請問有哪些因素可以造成喪失特留分或繼承權?
您好 民法第1145條規定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你們若沒有上開規定的情形,媽媽的遺囑不能侵害你和妹妹的特留分。 若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0979623261進一步諮詢
您好: 1.民法上並沒有喪失特留分的相關規定,但若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話,就會連帶地喪失特留分,而民法第1145條有規定喪失繼承權的事由,若您及妹妹沒有符合第1145條各款的規定的話,就不會喪失繼承權,也不會喪失特留分。 2.以下是民法第1145條的條文,供您參閱: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3.若您有其他疑問,可再與我們聯絡諮詢。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您好,除非有上述情事否則繼承權並不會喪失,有無答辯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1、民法沒有喪失特留分的規定,但有喪失繼承權的規定。 2、可參考民法第1145條的規定。 3、本律師擅長繼承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可參考民法第1145條規定,內有詳細列載喪失繼承權的規定。 若您有遇到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以再與我們聯繫~~~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歡迎與我們聯繫以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跟我們以line進行線上諮詢是不收費的,您可以放心加入我們的帳號以讓我們初步與您討論您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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