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在路邊被撞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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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2/04/0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對方有找警察,有留下資料,本人當下不在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這個目前不清楚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機車停在巷子路邊停車格,對方的汽車從車庫出來狠狠的撞上去,對方有報警留下資料。
六、問題:請問各位律師,目前想知道自己是否有肇責,因為我只是將機車合法停在路邊停車格,當時本人也不在場,時候來才發現車子被撞壞然後有留下一張警局的單子上面有對方的聯絡資料,還有如果要提賠償的話,對方有要求要去他們的車行估價,但個人覺得不妥怕被坑,應該是不用配合他們去他們的車行估價的對吧?還有我的車子之後要賣出也會變成事故車的價格那這個也是可以要求賠償的嗎?
42085df6用戶
發表於 2022/04/13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