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後收到調解單,這樣要去做調解嗎?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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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10.12.1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受傷,無驗傷單,但有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車禍當下對方沒有立刻停止前行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保險,有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要直行台一線,對方想切入車道,我當時時速5 0~60,有看到對方後降速了,並且切換車道想要閃過他,但是對方突然加速切入內線道,在撞擊過後對方沒有直接停車而是繼續前行至最內車道才停。
六、問題:
1.對方已經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室,但是在這之前對方態度都不是很好,所以已經提出傷害告訴,這樣要等法院那邊還是先和對方進行第一次調解?
2.如果是這種情況雙方占的肇責比是多少?
871ee402用戶
發表於 2022/04/14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