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妨礙
不動產.土地 其他 1243 次瀏覽我們家農地與甲的農地相鄰,另與甲分別共有一條貫穿彼此農地的地約定作為道路使用,我們的地位於內側,與甲共有的土地是我們出入的唯一道路。今甲表示因農作要把共有的土地中靠近他的部分圍起來,並堅稱共有地中靠近他的部分就是他的土地,但這樣會導致我們無路可走,想請問大律師們我們的共有地能讓他在我們不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圍起來嗎?
我們家農地與甲的農地相鄰,另與甲分別共有一條貫穿彼此農地的地約定作為道路使用,我們的地位於內側,與甲共有的土地是我們出入的唯一道路。今甲表示因農作要把共有的土地中靠近他的部分圍起來,並堅稱共有地中靠近他的部分就是他的土地,但這樣會導致我們無路可走,想請問大律師們我們的共有地能讓他在我們不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圍起來嗎?
你們有別的地方可以走嗎?沒的話主張袋地通行權。
可就無法通行事實舉證,提出貸地通行權民事訴訟,在此之前可在與對方協商。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依所述,共有之概念是你與他共有該共有土地之全部,並非如他所稱共有地中靠近他的土地即為他所有,若共有人未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擅自佔用,刑事上可能構成竊佔罪,民事上可能可主張無權占有,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 建議可與律師聯繫,已便理解詳情並維護權益。
您可以先處理共有物的管理問題 須視能否證明共有土地約定為道路使用,還是對方圍起來的部分,有經過分管協議。若無,應依以下規定管理。若未依以上方式而占有,則可請求除去侵害 惟如對方堅持占有特定部分,則可能請求分割共有物,則是否能通行,需視土地實際狀況而定 第 820 條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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