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問題
不動產.土地 買賣 738 次瀏覽我想問我租房問題,租房合約打兩年,一個月3萬元整,到下個月五月剛好一年,因為疫情緣故導致收入不穩,怕之後付不出房租拖欠房東,因此打算搬走,在4月初並把把房子清理乾淨,鑰匙還交還,但因我們租賃契約書找不到,所以還沒有簽任何終止合約或是點交的東西。但當下有告知房東我們朋友想承接接下來的租約,房東表示要看過人如何再決定要不要租,還說這樣能無縫接軌最好。 我本來以為可以退兩個月押金,就約了4/5日去看其他房,後來將原租約找出,跑去跟房東說要他退我們兩個月押金,但房東不肯,因此我們希望房東不然要把鑰匙還給我們,我們繼續承租 (想說自己給朋友住也沒差,至少不用被扣兩個月押金),但是房東不願把鑰匙還給我們,也不願意退押金,這樣如果他租給別人或是他擅自進去,算是私闖民宅嗎? 我們算有終止租約嗎? 可以算是房東終止租約而不能扣兩個月押租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