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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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甲方申請通常保護令.離開兩天叫我到烏日載她吃火鍋(我住高雄.他家桃園).到了還幫他付計程車三千多.吃飽後我要回高雄(跟朋友約唱歌).甲方求復合也要去唱歌(車上有帶共同友人.我也怕她弄我).唱歌結束後.女性友人問甲方傷怎來的.是我動手打甲方的嗎?(友人用手機錄音)甲方:說不知道怎麼用到的!~為何要說是我打她???甲方說因為她媽不爽.我民事裁定債權.還未跟甲方交往就借一筆40萬給他.他母親說誣賴我.錢不用還之類等等....睡醒後要帶甲方座車回桃園.甲方不願意希望給他機會和好!!!
一..甲方求復合後.要去法院撤銷保護令.但我有要求原因要寫事實.但我不會追究你媽!!撤銷保護令有寫.甲方一時糊塗聽信母親XXX叫他這樣誣賴我!!
二.說109年當天在店裡.用炒菜的鍋鏟打甲方.同一天不同時間三次.有配合熊貓跟XXX的外送.來來去去客人路人...我是擺騎樓怎麼會沒人報警.擺攤地方很熱鬧!!
3.說常被我打...告我又撤銷又回來..自從把債務去法院裁定後.確定債權!!後續開始有這些.....但我跟甲方之間很多糾紛...我都會通知他給他時間.不然我只能法律處理.我告他手機侵占(歸還就沒追究了).業務侵占(110年勝訴甲方家人請律師來談和解.通過律師手機跟甲方談好.1.錢可讓她每月分期還.他說每月一萬但都沒有!2.我機車過戶還我.甲方說要過幾天.機車在桃園).業務侵占我也簽和解! 3.甲方在高雄惹事生非.欠經濟錢跑來店裡要打斷他腳.我幫她處理擋下.有次唱歌唱到被黑衣男子.用槍上膛押著頭..甲方跟對方的糾紛.有提告最後開庭我說不告.給對方機會!!4.跟小姐糾紛被打.我還是幫他擋跟賠錢!!
三.我不懂為何事發這麼久..告我傷害罪?當初陪˙童趣台中友人.說太久了也忘記了!~房東也頂讓出去.監視器畫面也不可能有了!!!以為撤銷狀他寫誣賴真相..就沒事情了!!現在甲方提證人.隔壁卡拉OK老闆.他在那邊名聲很臭.很愛喝酒鬧事.後面我常跟他吵架!!甚至我報警.最後因裡面客人.來說情我就沒告老闆!
明天要開庭.我真的想不出證明自己清白...在臉書發洩這事件....一年多未聯絡的共同友人..說當天他在我店裡...他前兩三天才打給我說這事情.願意作證但明天要開庭了...怎麼辦?因為總總不公...不久前才自殺...長期吃身心科藥.身心手冊上個月核發....快崩潰了!
6f1110b1用戶
發表於 2022/04/18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