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拆夥 資金問題
債務糾紛 其他 1253 次瀏覽A為總店 B受害本人 C合夥人之一 A找B與C一起協助拓展分店,B已將部分資金轉給A , 但因後來某些因素 B選擇不開了 , 那這段期間 並無 有在新店上有任何的花費 , 那現在A有點翻臉不認,說B這段時間 浪費了這員工的時間,還有精神賠償 要求B要支付超過開店的金額 , 那因開店期間都是好朋友關係 所以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很多事情都是基於信任 口頭說 。那現在這樣 B的資金 有辦法靠打官司要回嗎
A為總店 B受害本人 C合夥人之一 A找B與C一起協助拓展分店,B已將部分資金轉給A , 但因後來某些因素 B選擇不開了 , 那這段期間 並無 有在新店上有任何的花費 , 那現在A有點翻臉不認,說B這段時間 浪費了這員工的時間,還有精神賠償 要求B要支付超過開店的金額 , 那因開店期間都是好朋友關係 所以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很多事情都是基於信任 口頭說 。那現在這樣 B的資金 有辦法靠打官司要回嗎
您好,就上述若無實際支出,應無理由拒絕返還當初投資金額,可發函提示權利請求返還金額,相關細節可持事證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1、在法律上無法請求精神賠償。 2、後續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期退還出資金額 3、現階段建議先蒐集證據,避免打草驚蛇。 4、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詳細提告與蒐證策略
您好: 1、一般合夥性質,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拆夥後通常是結算後再依出資比例分配損益。 2、至於對方所說的浪費時間要求精神上賠償,是沒有法律上依據的。 3、建議先備妥相關證據,雖然沒有正式的合約,但相關的會議紀錄、對話訊息、匯款紀錄等都可先保全好,以備將來有爭議時使用。 4、若不希望直接走司法訴訟,可以試著先以律師函的方式,要求對方結算並返還出資金額。 以上,供參考。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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