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事項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931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11年3月11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有救護車送醫
對方傷勢不重,當天即出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無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保險,因我方無肇事責任,保險公司已結案
對方-不清楚,沒接獲任何聯繫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正常行駛路上,一般雙向巷道,剛過十字路口約3台車距 ,車速約20~30,為閃對向超車占用我方車道而減速,對方騎摩托車從後方追撞
警方初判表-對方未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我方未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
1.請問我是提告民事告訴嗎?
2.我除了提出車損賠償,車子送修時的代步費能求償嗎?因處理車禍請假扣薪能求償嗎?
3.我的提告贏面大嗎?贏了提告費用(仲裁費)能跟對方求償嗎?
100d401b用戶
發表於 2022/04/25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