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後續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405 次瀏覽
先前有發生車禍 
對方為計程車司機  
我方為機車並人有受傷 

對方提告民事賠償後
雙方至法院調解 
其中和解書中有一句話 「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Q1:請問我這邊還能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賠償嗎? 
(對方不出險第三責任險)  

Q2: 
對方有和他的強制險公司說和解金額裡面已經有包含強制險

因為當下的狀況就是調解委員要我自己去申請,而調解書中也沒特別註記到有沒有包含強制險,才出現這個問題

那我這邊是不是應該等到雙方都拿到和解賠償金,再和保險公司申請才能保障自己?和解內容履行後這樣做我還會有其他法律問題嗎?

和解書內容如下

 ******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1年5月XX日前給付請人新臺幣壹萬伍仟元,以匯款方式匯入聲請人指定帳戶 
二、聲請人願民國111年5月XX日前給付對新台幣参仟伍佰元
 三、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9cc2a20a用戶 發表於 2022/04/28 12:04

1 位律師回答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4/28 15:14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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