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後續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544 次瀏覽先前有發生車禍 對方為計程車司機 我方為機車並人有受傷 對方提告民事賠償後 雙方至法院調解 其中和解書中有一句話 「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Q1:請問我這邊還能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賠償嗎? (對方不出險第三責任險) Q2: 對方有和他的強制險公司說和解金額裡面已經有包含強制險 因為當下的狀況就是調解委員要我自己去申請,而調解書中也沒特別註記到有沒有包含強制險,才出現這個問題 那我這邊是不是應該等到雙方都拿到和解賠償金,再和保險公司申請才能保障自己?和解內容履行後這樣做我還會有其他法律問題嗎? 和解書內容如下 ******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1年5月XX日前給付請人新臺幣壹萬伍仟元,以匯款方式匯入聲請人指定帳戶 二、聲請人願民國111年5月XX日前給付對新台幣参仟伍佰元 三、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