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被強制執行是否可取回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1483 次瀏覽
家父約20年前購買房屋因無力償還銀行貸款,以致被法拍,但好像還有餘額不足償還,法拍後就一直沒再後續還款,也不知道加計利息到現在金額是多少,約五年前媽媽(保證人)勞保退休後,約有數十萬再定存帳戶,被強制執行,今日讀到有一法條說年金可成立年金專戶,免被強制執行,請問此款還有機會取回嗎,附加一問,子女不是保證人的話,應該不會對子女資產有任何影響吧,只要到時拋棄繼承就好了
405e2890用戶 發表於 2019/11/01 12:18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1 12:38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扣押存款部分可循聲明異議處理。子女若非債務人或保證人,依法拋棄繼承後,原則上不繼承債務。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1 13:05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依本條例規定請領年金給付者,得檢具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第1項、第2項、第3項定有明文。
    要開立專戶才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第3項主張權利,依你所述,若係專戶,可以聲明異議,若非專戶則要釐清母親是否是連帶保證人,以及有無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
    繼承制度已經改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只要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度負清償之責即可,若無遺產,就不用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另若要避免處理之煩,繼承發生後,可以選擇辦理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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