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私訊具恐嚇警告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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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臉書的訊息中,收到網友以人頭帳戶所撰寫之訊息,內容涉及與事實不符且內容不堪的莫名指控與謾罵,帶有恐嚇、警告意味存在。因為是私訊,無法透過刑事處理,但有違反民法第184條第1項之嫌。由於該帳戶為人頭帳戶,目前無法獲知正確的當事人資訊,似乎提出民事訴訟也有困難。可否先透過網路私訊存證信函給對方,制止其不理性之行為?若可,可否協助指正內容是否為妥?感謝協助!

以下為自行撰寫之存證信函內容
敬啟者:台端無故於中華民國111年O月O日及O月O日,於通訊軟體Facebook以OOO之帳號(註冊資料為:OOO),透過Message傳遞不實且具恐嚇、警告意味之訊息,已為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所指之侵權行為。限於函到之後立即停止,若仍持續進行類似行為,將依法提出訴訟,希勿自誤為禱!
52c73af5用戶 發表於 2022/05/03 18:39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2/05/03 19:05
    回覆諮詢(19803)、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60)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私訊不構成犯罪,存證信函是用郵局寄信的方式,沒有使用私訊的,做這件事意義不大,也沒效果。不如直接封鎖即可
    2、建議可以直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5/04 17:33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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