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公司是否違反勞基法?如果進行勞資協調能獲得怎樣的結果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546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本人是之前發問過的男居服員有一件性騷擾的刑事案,但尚未開偵查庭。但公司接收這樣的消息後,目前會於公司內部開調查會,我也還在等候偵查庭的日子。
我目前知曉:
1.公司有簽訂定期契約兩年,但因為勞務上的連續(經常)性,或者即便我離職公司還是會持續招募同職缺,故應視為不定期契約。
2.勞基法規定,在我還沒有任何徒刑判決處份前,公司不能開除我,也意味著我可以保有我的工作權,其中勞動基準法裡也有所謂的調動五原則,其中第一:公司進行調動不得有針對或不當理由。第三:調動不得對勞工薪資有不當影響。第五:需考量勞工的家庭狀況。
3.居服勞務是拆帳制,就理解可以算是論件計酬。
另外,公司主管說
1.提告的A女有憂鬱症,法官並不會接受我的說詞。
2.說是為了保護我
3.主管說跟A女提及已經停止我所有服務。
因此要求於111年4月18號前交接我手頭上的所有服務,之後便沒有服務個案維持薪酬,並要我遠離居住地前往車程約25分的地區工作。
但結果是:這樣的安排後,我沒有獲得相當勞務的指派,等於沒有任何薪酬(零收入),而現有的服務則是交接後,因交接的服務員表現不甚理想,家屬要求指定我回來服務,只是透過公司督導傳達指派,並不是公司自願上的安排。
因此就我理解的試算:
四月分如果沒有任何調動,我應該約有35k的薪酬。
但四月分現況大約為25k左右。
而五月份,如果維持現有狀況,薪酬僅僅約13k
雖然我多次反應,我未判刑當以無罪看待,希望公司安排保障我的工作權,但公司僅說會盡力安排,但一直強調公司有指派服務及調派權利。
問題:
1.我想就我上述內容,公司是否有確實違反勞基法?
2.經我了解,勞工局建議進行勞資協調,但我可以於協調時,主張公司不當調動,要求公司補償調動前所能獲得的薪酬不足部分嗎?
3.我有察覺公司對於我的薪酬有高薪低報的部分,但公司主張是公家線上申請系統造成,但依舊有造成損害,我可要求公司彌補勞保勞退相應損失嗎?
66ad4d79用戶
發表於 2022/05/06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