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鑑定有爭點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1476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約1年半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 五、事實經過: 目前學術鑑定5:5,我為前車,雙方在86內車道,前後變換至外車道,因後方變換車時就一直加速往右匝道方向走,我車切出時有看到對方往匝道走,我才完成變換車道,檢查官以一張行車記錄器的截圖認定我有過失起訴,我車速限內行駛,對方超速行駛,第一撞擊點為我右側車尾,鑑定卻說為車頭,對方一直行駛在槽化線上,遇匝道口防撞桿再往左急切,我車在他前方,他閃燈警示煞車不及就撞上了,此案件有上新聞媒體,說明對方下錯交流道才發生事故,法官有請受訪的警察出庭作證對方是下錯交流道,請問警察一定會出庭做證嗎?如有做證對方是下錯交流道急切發生事故,那我會無肇責嗎?如果沒有法官還是會以學術鑑定下去審判嗎?我有附當時的新聞影音給法官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