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購買商品 被告侵佔不起訴
消費糾紛 其他 490 次瀏覽事實經過: 購買一個名牌包包,因有尿味而選擇退貨,賣家誤按退款。請我寄回去,因為那個包包拉鍊是壞的我已拿去修,賣家不願負擔費用,要求我直接寄回去。後續我沒有寄回去,賣家也一直咄咄逼人限制不到一天要寄回,後續我告知沒有人這麼短時間可以寄回的,當時正在出差。 過沒幾天接到電話知道她報案告我侵佔在高雄,我則在桃園,當然無法下高雄這趟,因而送件後續在桃園地檢署開庭,當天有帶許多證據給檢察官。截圖對話 中間與賣家簽和解書(和解書非常好笑,他居然要求我要蓋好手印給他,我自己這邊不得留一份)。開完庭。後續收到公文不起訴,現在賣家詢問我要如何歸還他的包包 目前要歸還還是怎麼處理。想請教律師怎麼做。 補:1.這中間多次低聲下氣跟她和解 不管是寄回去、簽和解書、雙倍購買。她都要理不理。對話曾看到一句「再吵就跟他說」。 2.我曾經帶著包包到警局備案智慧財產權問題仿冒包包的問題,但警局似乎做做筆錄並無真的驗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