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毆傷害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642 次瀏覽雙方互毆雙方各有受傷 調解過程金額談不滿意 過程中對方有意無意說 他的傷可以在提告過失殺人或重傷害 對方臉上有接近10-15公分的縫合傷口
雙方互毆雙方各有受傷 調解過程金額談不滿意 過程中對方有意無意說 他的傷可以在提告過失殺人或重傷害 對方臉上有接近10-15公分的縫合傷口
您好 1、對方說法錯誤,明顯只是為了要求更多錢的說法而已,重傷的要件至少需達到一個器官嚴重毀損或失去功能,例如少一個耳朵或失去味覺等。臉上撕裂傷只是輕傷害而已。 過失致死的前提是人已經被殺死,也不符合。 2、如果無法達成調解,因為是互毆,雙方都被起訴傷害罪的可能性極高 3、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希望可以主張正當防衛爭取不起訴,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有無答辯空間 (發問人透過法律圈平台詢問,因身份匿名,且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您好: 1、對方的說法應該是想表示他可以以殺人未遂或重傷未遂來提告,藉以作為談和解時提高賠償的籌碼。 但法律觀念不是很正確,所以說成過失殺人和重傷害。 2、關於行為是殺人或是重傷主要還是會參考衝突發生時的過程、攻擊的方式、部位、雙方關係等綜合判斷,也不是單方面說了算。 3、具體個案中有無調解的可能,或是調解若失敗後在訴訟中如何攻防,尚須完整瞭解事件經過,建議可以與本所約詢,以利評估。
您好, 1.由於臉上有傷口故對方意思應是指若不同意調解條件,有可能檢察官會認定重傷害或殺人未遂,以藉此提高其談判的籌碼。 2.惟構成重傷害與殺人未遂仍要回歸案發當下的出手方式、傷勢、動機等來判斷。 3.對方所述是否有理以及訴訟答辯等方式,則需了解具體案情始能進一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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