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提告雙方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2478 次瀏覽
你好,我想請教前陣子車禍,我是機車乘客被我朋友載,經十字路口被對方撞,騎車的朋友有過失7成,撞我們的汽車駕駛過失有3成,目前提告雙方駕駛過失傷害,問題1:目前已談好要和解撤回對朋友告訴,如果在法官判決前對朋友撒告,另一方汽車駕駛是不是也會被撤告下來?  問題2: 要如何做才可以讓朋友這邊可以撤告,另一邊汽車駕駛不被撤告? 再麻煩律師們解惑,感謝
6351bf9d用戶 發表於 2019/11/02 22:53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2 23:05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1.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告訴之主觀不可分原則,只適用在故意犯,包括實質上具有共犯關係者外,更擴及告訴人所告訴或從偵查機關偵查及起訴對象,形式上具有共犯關係者。過失傷害性質並無共犯之可言,自無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撤回對你朋友的告訴不及於另一邊汽車駕駛。
    2.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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