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得在外兼差的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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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正式員工,非派遣員工。公司守則有寫到「不得在外兼職跟職務相同性質的工作」。我工作內容為修飾別人已拍攝好的節目畫面,與製作字幕等,但內容創意皆由導演提供。

然後我在外面販賣自己全權製作的教學影片時(沒有委託人,是自主性製作,包含內容發想,拍攝與修飾畫面製作字幕),被說是在外面兼差,要被懲處

問題:
1.這樣算是在外兼職跟職務同性質工作嗎?但是沒有委託人…
2.教學內容是如何自製某某物品,如果我販賣該物品,再稱是贈送教學影片,這樣能避免爭議嗎?
3644a684用戶 發表於 2019/06/22 09:08

1 位律師回答

  • 詹振寧律師
    詹振寧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6/23 01:31
    回覆諮詢(46)、最佳解答(1)、獲得感謝(10)

    感謝律師回答
    依照您所述的問題,似乎跟公司守則所約定的不得在外兼職的情形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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