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得在外兼差的判定標準
勞資糾紛 其他 1455 次瀏覽我是公司正式員工,非派遣員工。公司守則有寫到「不得在外兼職跟職務相同性質的工作」。我工作內容為修飾別人已拍攝好的節目畫面,與製作字幕等,但內容創意皆由導演提供。 然後我在外面販賣自己全權製作的教學影片時(沒有委託人,是自主性製作,包含內容發想,拍攝與修飾畫面製作字幕),被說是在外面兼差,要被懲處 問題: 1.這樣算是在外兼職跟職務同性質工作嗎?但是沒有委託人… 2.教學內容是如何自製某某物品,如果我販賣該物品,再稱是贈送教學影片,這樣能避免爭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