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 對面要求10萬元但和解不成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617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已經上過法院2次到調解庭 前後約1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筆錄 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聯絡 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駕車直行 對方跨越雙黃線 撞擊左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