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欠錢被帶去簽本票對方還嗣後自行填寫發票日
刑事犯罪 其他 480 次瀏覽2019年的時候對方不但欠我錢不還甚至還在我沒欠他錢的情況下把我帶去簽了68萬元的本票,本票的發票日還是他嗣後自行填寫上的,涉有偽造的嫌疑。我一直叫他還錢他卻一直拿著那張本票說我欠他錢不還而拒不還錢,我把他告上民事法庭他還是繼續拿著那張本票說我欠他錢不還。 如果要吿他偽造文書(本票)就必須要他把本票拿出來比對字跡才有可能真相大白,請問如果要他把本票拿出來比對字跡並且查驗該本票的真實性,這樣應該要去警局報案偽造文書還是去地檢署申告偽造文書哪個會比較有效果比較有強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