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拘役50天如准易科罰金以一天1000元折抵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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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想要詢問的是,標題上述的意思是有很大的機會執行日當天可以進行聲請易科罰金嗎?因為我是初犯,之後也沒有再犯罪,我想要請教的是基本上應該不會被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對嗎?目前判決確定是拘役50天以及繳交竊盜所得於國庫,犯的罪行是竊盜罪。然後明日就是執行日,我的居住地在南部嘉義,但是執行報到處在桃園地檢署,是否能夠申請就近執行以及聲請易科罰金呢?
f1981e4b用戶 發表於 2019/11/03 13:04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1/03 16:47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您的案件,如果判決的主文欄有記載得易科罰金,那通常不會不准,但還是要經檢察官審酌。又刑罰的執行都會以案件判決地為準,所以您的案子還是有可能要在桃園執行,若您想在嘉義執行,依照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第21條要請求桃園地檢署囑託嘉義地方檢察署執行才可以。但因您的案件有點緊急,建議您明天還是攜帶現金,準時到桃園地方檢察署,以口頭或當場向檢察署志工索取例稿方式當場向桃園地方檢察署的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以上建議供您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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