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光明正大的拿回錢以及是否犯法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539 次瀏覽我從桃園來到台中 朋友表示她現居的租房可以租給我到6月 因為她搖拏回押金 然後她要另行租過其他房子 原本一開始談是說月租一萬 第一個月確實也是跟我收的一萬 後來兩個月卻跟我說資金困難 要我付完整房租一萬五(以上價格皆不包含電費) 可是今天她媽媽來找我 說她都沒有繳房租 我也才知道了真實費用其實是月租一萬一(不含電費) 而這段期間電費費用也都是我自己繳納的 所以她確實對多收取了我7000元 請問我是否可以光明正大的跟她要回來 以及他是否犯法 或者討不回來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