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行走莫名被喝醉酒人士打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153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某天在路上行走莫名的被喝醉的路人掐住脖子(呼吸不到的那種感覺),當下我沒反擊,過了10秒他不再繼續對我施暴,警察後來有來作登記但我當下沒做筆錄也暫不提告,因為當下只是覺得很雖,當晚我有去驗傷,隔天有做筆錄。

問題:
1.我可以請警察幫我做聯繫要求他人跟我和解嗎?
2.我可以告他傷害罪、醫療費用以及精神賠償嗎?
3.我想知道有沒有告完了之後又被他人毆打或是在住家被堵?
4.那如果和解的話要去哪邊和解、需要甚麼資料?
ea6b2efb用戶 發表於 2019/11/03 21:40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1/08 10:06
    回覆諮詢(1923)、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您可以向警方詢問,若案件進入地檢署,檢察官亦可能會詢問雙方有無和解意願。
    2.可以,但您需要準備相關證據,例如驗傷單等。
    3.可能有,但此部分涉及犯罪,若您真的遇到可向警方報案。
    4.和解可以私下和解,亦可向各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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