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讀不回等於默示嗎?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3015 次瀏覽事實經過: 在LINE群組中處理金錢事宜,本人在群組中發送帳目確認最後期限,表示在此之後就不再接受更動,若是於期限內不反應即視同沒有問題,由所有人平均分攤總開銷。但是有一人在期限之前就已經已讀而無回應(已讀不回),期限過後才表示有問題,而且主張自己看過但沒有回應、同意,想要再把自己的開銷算進去讓所有人平分。 問題: 1.請問該成員已讀不回的行為等同民法第 153 條所述的默示嗎? 2.哪方的理論才站得住腳? 3.我方是否可以不支付逾期提報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