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母親是女兒的獨立扶養權證明(申請小孩的簽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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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雙方協議離婚,女兒的監護權歸屬於母親,在戶口名簿上也明確指出女兒的監護權歸母親。

問題:
母親移民英國,兩年前幫未成年女兒申請移民簽證,結果被拒絕的原因是:女兒的監護權雖屬於母親,但母親沒有「獨立扶養權」的證明,英國簽證官給的判決是:母親有監護權,但女兒也是可以留在台灣由父親負責照顧,認為父親還是有女兒的探視權,母親不能獨自幫未成年女兒申請移民,這樣有損父親的權利,這樣的判決很傻眼的。

詢問問題:
母親該如何提供證明,台灣的「監護權」就是屬於「獨立撫養權」??? 因為英國監護權好像不等於獨立撫養權,母親有獨立撫養權才有資格,才能能幫未成年女兒申請移民簽證
093b60fd用戶 發表於 2019/11/04 08:21

1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1/04 08:43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感謝律師回答
    一般這種情形,經驗上或可能可以由臺灣這邊的律師出具英文意見書,再請公證人辦理認證程序,將此意見書提給國外機關,讓他們了解臺灣的法令規範。
    
    就臺灣的規範而言,您父親雖無監護權,但確實也是有探視權,因此建議可向英國相關單位確認是否可以您父親的書面同意證明並無侵害他的探視權。
    
    以上初步建議,如有需要可安排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 093b60fd用戶
    發表於 2019/11/04 08:56
    謝謝律師的回覆。之前父親也有出示同意女兒申請移民,父親同意母親所對女兒的所有安排,也申請公證文件,但還是被拒簽,主要原因還是無法證明母親有「獨立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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