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續理賠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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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為一個月前,對方為陳先生開車擦撞我騎車又導致撞到旁邊停在停車格的楊小姐的汽車,目前初判表出來為對方全責,我及第三人沒有責任。
一開始陳先生說沒有保險又認為我的機車行估價太貴想換他們認識的車行,考量當初對方的態度蠻好的所以就答應把車子拖去他那家,目前機車已修好但因為還沒付款所以一直在車行,那時候有聯繫陳先生先去付款再來做後續的處理,但陳先生一直拖著,一下說家人確診想要私下和解一下又不理。
一直到上禮拜陳先生的保險員聯繫我說他去報出險所以現在才聯繫我,問我傷勢如何、機車估價約多少,又問我想要私下和解還是走調委,因我對於這種事不太清楚,我詢問過我當初報出險的理賠人員,我沒有責任所以沒辦法幫我出面跟陳先生談,但現在陳先生突然蹦出他們有保險員,所以目前我不知道該怎麼做,想尋求幫忙。
目前已在打電話詢問對方的保險業務員,對方說私下和解就是約我跟陳先生到他們的公司簽和解,當天帶著以下資料:
1.診斷書(需蓋院章)、2.醫療收據(需蓋院章)、3.車主行照影本、4.車主身分證影本、5.駕駛駕照影本、6.存摺影本、7.印章(車主及駕駛)、8.機車修理收據、9.機車修理估價單、10.其他可請求單據
想問說其他可請求的收據有包含 精神賠償、不能上班的費用嗎
具體這兩種要如何開證明呢
12c61971用戶
發表於 2022/06/10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