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惡意遣散,不願支付遣散費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603 次瀏覽
事實經過: 老闆說我違反勞基法第12條4.5及第17條.18條,所以堅持不支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1.2018/12月因老闆有口頭說可將店內食物帶走,我自行帶走後說我偷竊並要求我支付金額,支付後口頭跟我告知說觀察期兩個月並降薪
2.店內銷售物品當天備料,因需要快速製作我將原料先行備好,老闆到店櫃看到並且拍照說我這樣浪費原物料當天銷售額遠超於我當時所備料之原物料
2-1.老闆將未發生的事情告知群組說我是蓄意破壞公司資產
3.2019/6/26老闆與同事私下談妥可調班的事情,6/27因同事與老闆發生爭執,6/28老闆就說我無故曠職並扣我全勤以及當日勞動所獲得結果
4.老闆要求做四小時休息一小時,有工作規章可查詢但餐飲服務業遇到客人爆量時是否有彈性空間,這樣是否達成達成不給遣散費之因素
5.工作滿一年請假記錄三次,一次喪假,2019/9/13病假,2019/10/12凌晨掛急診早上請假,老闆
說因屢違反工作紀律及個人健康因素無法勝任,影響公司正常運作,即日起不錄用。
6.店內鐵門遙控少一個老闆認定因為我拿走,並要求苛扣我勞動結果,還說他因為少了一個遙控所以他去加裝四支監視器,並且在工作群組上面毀謗我說我會蓄意破壞公司資產,並限制我個人自由
問題:
1.當時老闆要我支付產品金額,我也支付金額 當下老闆選擇原諒並未向警局備案或報案 我是否還構成竊盜?一罪一罰的話我並沒有罪老闆這樣子將我調整薪資並轉調為觀察期是否有違反勞基法第10條10-1條?
2.蓄意毀損公司原料及資產我可以提出LINE的文字紀錄以及當日銷售業績額扣除我當天所備料的數量以及計算方式,這樣是否可以證明老闆毀謗我個人名譽
3.老闆說我無故曠職這件事情是他知情,但因為他個人與同事有爭執,將氣宣洩在我身上是否合理?可請同事出面佐證 並且有老闆與同事之間的私人對話紀錄
4.老闆是說要求如果要延後休息需在人潮暴量的時候打電話與他告知,但如果在人潮暴量時我還有時間可以使用手機的話,這不就代表這時間並沒有忙碌到不能休息
5.請病假有附上就醫證明老闆這樣說我個人健康因素無法勝任,影響公司正常運作,即日起不錄用。是否合理?
6.老闆因遙控少一副就要苛扣我薪資不願給付,並有意圖的想將監視器費用也賴到我身上是否違法?在工作群組上面發言說我如果出現在公司附近就要工讀生立即通報給老闆,並在群組上面說我個人竊盜以及可能發生的不法舉動是否造成毀謗個人名譽?
d198bd73用戶 發表於 2019/11/04 11:24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1/04 11:47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可就僱方違反勞基法事實,向勞工局逕行檢舉,並且聲請調解爭取雙贏。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4 11:51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本件資方明顯有諸多違法事項。
    
    
                         
  • d198bd73用戶
    發表於 2019/11/04 12:35
    可就僱方違反勞基法事實,向勞工局逕行檢舉,並且聲請調解爭取雙贏。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有申請調解 第一次調解老闆繼續以上述論點來攻擊說我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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