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車撞前車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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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2061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本人受輕微擦傷,有驗傷,對方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還未做筆錄,現場有照像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個人有強制險第三責任險,對方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肇事雙方車輛行駛於單向車道,鶯歌中正一路395號前因前車突然紅燈急停本人駕機車行至3~5公尺處閃避不及追撞,本人機車車頭毀損,前車貨車後保桿輕微擦傷,並貨車停於機車停等區,車速介於50-60,無變換車道,無人證,
六、問題:
車損可否要對方賠償,或本人有何法律上的責任?可否請律師調解?費用為何?
本人曾聯絡駕駛私下合解,因對方為公司用貨車拒絕,以交對方保險公司鑑定,
282a2cdb用戶
發表於 2022/06/13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