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問題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660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的朋友,跟他的前任女友,目前有債務糾紛,原因是因為當時他們有男女朋友的關係,我的朋友那時候因為工作不穩定,然後有請他的女友幫他轉帳付房租,可是後來我朋友堅持還他錢,也有還一半!
後來他的女友堅持後面不用,所以就不了了之,
可是後面兩人分手之後,女方開始討要這筆錢!甚至騷擾我朋友身邊的朋友!
現在我們這邊要求他把他所謂的證據拿出來!
他拿出對話紀錄,裡面只有提到,我朋友請他刷存摺確認有沒有匯款紀錄,因為房東說他沒有收到房租之類的!
然後另一個證明就只有他轉了一筆錢,給房東的帳號,沒有任何註記證明
然後現在女方那邊要求他還整筆金額
說要拿這些證明去申請支付證明,還說要告我們詐欺

問題:
我想請問,這樣他告詐欺告的成嗎?
這樣支付證明,我們可以申請異議嗎
71e09b16用戶 發表於 2019/11/04 16:26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11/04 16:39
    回覆諮詢(850)、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若依照您所描述的背景事實,這僅是單純的民事債務糾紛,並無「自始無還款意思而施用詐術」不會成立詐欺。
    
    2、另外,您所說的支付證明,應該是「支付命令」。對方若聲請支付命令,您於收到後,可提出異議,則案件就會依照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會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 71e09b16用戶
    發表於 2019/11/04 16:44
    那除了詐欺,想這種情形是還可以告成什麼罪嗎?怕他對方不是告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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