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輔助宣告人辦理無卡分期
消費糾紛 其他 770 次瀏覽哥哥是受輔助宣告之人,家事事件公告後的一個多星期後藉由無卡分期買了一支手機,此交易輔助人不知情所以並未得到輔助人多同意。該資融公司網站在條款上也有說明「如限制行為能力人(如7歲以上、20歲以下之未成年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使用本網站提供之服務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遵守本合約及相關法律規定。」 是否此交易算無效? 哥哥還了兩期之後因為失業此事才曝光。 但,手機的取得為不當得利,請問應該要還款多少才合理? 另外,該公司說:一般而言判決確定到你們收到法院通知及公告,通常會有一段時間,哥哥利用這時間差來辦貸款,造成我們因不知而放款(即所謂善意第三人)這些都有討論空間,所以會請建議你們要把時間點詳述律師知情再做出判斷 輔助宣告公告日期明顯在交易日前,這樣會有它指的善意第三人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