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剝削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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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被通知到萬華分局作筆錄
依兒少性剝削偵辦
因為在包養網找對象 對方資料留18 歲
聊天過程中也表明自己18歲了
一個月五萬的金額包養他 並月中月底交付各一半
但他先跟我要因為急用 我答應他
但後來有約見面約會 但我有詢問可否找其他人一起聯誼(多人性交) 女生也同意
所以我找了兩個男生一起
由兩個男生平分房間費用
也有跟兩位男生說要另外以我的名義給女生2000
聯誼結束後我們四個一起離開
我把兩個男生跟給我的加上我另外給的2000
共6000給女生 (但筆錄說我只給他3000)
後來父母發現後報案 警察調錄影畫面循線找到我
說他才16 歲而且他說他以為見面那天是認識一下 他沒同意要跟其他兩位發聲關係
現在警察跟我也找不到當初那兩個在推特認識的朋友
因為我有家庭很重視隱私 不會留下聊天紀錄與訊息
女生也沒留下當初的line紀錄
變成一切都各說各話
我現在也不知道怎麼辦
我不能被家人發現 一發現我的婚姻跟家庭就完了
我想問一下
建議跟收費會怎麼處理
最近家庭遭受很多問題
精神壓力很大
1c157f20用戶
發表於 2022/07/01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