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 7/13開調解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113 次瀏覽1.車禍時間5月中旬晚上10點。 2.對方無受傷,我方挫傷需靜養一個月。 3.已有報警,且做筆錄和測量是否有酒駕,現場已被破壞。 4.對方僅有強制險,已有聯繫我方保險公司,但理賠人員僅告知他們僅負責對方提出的賠償。 5.確定對方酒駕並越過雙黃線撞向原先要直行的我方,雙方皆未超速。 6.對方當下有酒意的情況羞辱我,並威脅不要報警,是周圍住家聽到聲音趕緊幫我報警,事後又一直line或電話跟我說家庭有老有小要顧一直對我施加感情勒索;且因對方關係導致我一個月無法正常打工,雇主告知需待傷勢好了之後才能再安排,我原先有兼職兩份工作,一份是每周假日百貨活動工作,日薪2800;另一份是平日客服兼職,時薪180元,因為這件事停擺1個月,還因肩頰骨挫傷無法騎車,只能搭乘計程車去學校(尚未實施遠距)。另外,機車因被撞左方龍頭,有個零件會影響騎車安全,整個換掉3600。 請問我是否可以向對方求償所有的損失費用和精神賠償,如對方不願意給付,後續我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