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與其他
刑事犯罪 其他 833 次瀏覽我懷疑前任交往對象將我們的合照當作他的通訊軟體的大頭貼(用APP馬賽克遮半臉),但是苦無證據能證明當事人是我自己,請問有何辦法? 此外,還有一張是未經我同意所偷拍的側臉照(床上),但是他用APP放了一個圖案擋住臉,所以我看不出來是不是我,之所以能確認是我說謊騙他表示我知道那是我,之後我把他約出來質問,後來他有在通訊軟體承認那是我,請問以此為證據能做些什麼? 分手前夕,他在通訊軟體說出:「一報還一報。」、「we’ll see」、「不要逼我」等言詞。但是我搜尋後發現意思可能為「舊時認為做了怎么樣的事,就有怎么樣的報應。也指怎么對待別人的,也就會得到怎么樣的回報。」、「再說吧、再看看吧」……請問這些是否涉及妨害自由(恐嚇)?